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火炬计划的实施,实现高新技术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转化,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有关方面在确定“九五”发展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开发方向、选项、立项时提供参考,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的编制与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相吻合,既考虑到世界高新技术发展现状和方向,又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突出高技术含量的同时,强调了以市场为导向原则。作为一个宏观指导计划在阶段性发展中的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其范围是有限的,所确定的优先发展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指南,其范围是有限的,所确定的优先发展和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应有较好的开发基础和开发价值,同时又应确有发展前景。
根据火炬计划的实施情况,指南将重点支持的领域分为:
(1)电子与信息领域
(2)生物技术领域
(3)新材料领域
(4)机电一体化领域
(5)新能源、节能与环保领域
(6)其他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一)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1、高档小型微型计算机、工作站
2、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及便携机、笔记本计算机
3、存贮设备、显示终端、打印设备
4、自动绘图仪、数字化仪
5、高稳定抗干扰电源
(二)计算机软件
1、中国版权的系统软件
2、中国版权的中文平台支撑软件
3、商品化的多媒体技术应用软件
4、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
5、CAD系统支撑软件
(三)信息处理设备
1、具有综合处理能力和网络化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2、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
3、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4、文字语音等识别、图形、图象处理设备
5、光电信息处理设备
(四)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
1、远程网络系统
2、局部网络系统
3、数模混合网
4、无线与有线混合网
5、综合业务数字网
(五)电子、光电子元器件
1、高性能电真空器件
2、半导体器件
3、集成电路、厚薄膜混合集成模块
4、片式元器件
5、激光与光电子器件
(六)广播电视设备
1、新型彩色电视发送设备
2、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接收机
3、录像及高保真音响设备
4、全固态调频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5、电视制作设备
6、数字、声音广播收发设备
(七)邮电通信设备
1、卫星通信设备
2、数据通信设备
3、移动通信设备
4、程控数字交换机
5、微波通信设备
6、光纤通讯和集成化光端机
7、多煤体通信终端
(八)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与控制系统
1、高性能的防火防盗报警探测器及传输、控制系统
2、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及安全保险装置
3、高性能电视监控与管理系统
二、生物技术领域
(一)农林牧渔
1、 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新型育种技术培育高质、优质、抗虫抗病、抗逆的农林作物新品种
2、 植物快繁、脱毒种苗及人工种子
3、 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转基因技术培育良种畜禽、水产新品种或新品系
4、 兽用基因工程疫苗
5、 农用基因工程产品
6、农作物制剂(包括微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微生物肥料等)
7、农用检测、诊断试剂
(二)医药卫生
1、医用单抗诊断剂与试剂盒
2、酶诊断试剂及酶用试剂
3、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
4、DNA探针与基因诊断制剂
5、基因工程疫苗
6、基因工程药物
7、核酸类药物
8、活性蛋白与多肽
9、医用药用酶
10、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维生素及新型抗生素)
11、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
12、应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物制品、抗生素及其他药物
13、海洋生物制取的活性物质及药品
14、生物技术制取中药及制剂
(三)轻工食品
1、新型工业用酶制剂
2、发酵法生产氨基酸
3、新型有机酸
4、微生物多糖及糖脂
5、天然色素与香精香科(包括提取发酵法)
6、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
7、活性微生物及制品
8、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9、应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食品及轻工产品
(四)其它生物技术产品
1、生物化工新产品
2、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
3、高效分离纯化介质
4、生物技术研究用试剂
5、标准实验动物
6、新型、高效生物培养设备
三、新材料领域
(一)金属系新材料
1、高纯超细金属材料及制品
2、高性能特殊合金材料
3、稀有金属及稀土材料
4、特种金属纤维及制品
5、金属箔材及及异制品
6、非晶、微晶材料
7、形状记忆合金
8、高温超导材料
9、大直径半导体材料
10、磁性材料
11、贮能材料
12、表面改性金属材料
13、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1、高纯超细陶瓷粉体
2、高温、耐蚀结构陶瓷
3、高性能功能陶瓷
4、特种陶瓷纤维
5、生物陶瓷
6、金刚石薄膜
7、超硬材料
8、光电人工晶体
9、特种玻璃及制品
10、高性能光纤
11、特种石墨制品
12、新型建筑材料
13、特种涂料
(三)有机高分子材料
1、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2、功能高分子材料
3、有机硅及氟系材料
4、特种合成纤维
5、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
6、精细化工材料
7、液晶显示材料
8、高效催化剂
9、有机分离膜
10、传统有机高分子材料的改性材料
11、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
12、有机光电子材料
(四)复合材料
1、树脂基复合材料
2、金属基复合材料
3、陶瓷基复合材料
4、复合材料用高性能增强剂
5、碳/碳复合材料
四、机电一体化领域
(一)智能化机械及设备
1、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
2、 工业机器人技术及产品
3、 柔性制造技术及产品
4、 中、高档数控系统、伺服控制系统、数控机加工中心及CAD/CAM应用开发
5、 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
6、 电力电子技术产品
7、 激光加工设备
8、 智能化的电器、电力设备
9、 机电一体化的化工、纺织、印刷等机械设备
(二)仪器仪表
1、 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
2、 高性能人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
3、 高性能光学仪器
4、 新型电子测量、计量仪器
5、 新型传感器
(三)工业过程控制技术及产品
1、 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
2、 总线控制机及模板
3、 集散式控制系统
4、 分布式控制系统
5、 其他智能控制器
(四)医疗器械
1、 新型医用诊断仪器、设备
2、 新型医用治疗仪器、设备
3、 医用电子监护仪器、设备
4、 医用生化分析仪器
五、新能源、节能与环保领域
(一)新能源
1、 核电站技术产品
2、 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
3、 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
4、 大中型风力发电机
5、 农林残余物热解汽化设备
6、 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
7、 新型高能蓄电池
8、 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
(二)高效节能
1、节煤技术及产品
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
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
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
新型余热回收装置高效蒸汽管网设备
2、节电技术及产品
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
新型高效压缩机
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
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
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
逆变式电焊机
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
高功率和超高功率大吨位电弧炉
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3、节油、节水技术及产品
新型节能型内燃机
新型节水设备
4、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三)环境保护
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高效、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
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
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
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
城市污水处理设备
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
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
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5、 环保监测仪器
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监测仪器
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
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六、其他高技术领域
(一) 辐射技术及应用
(二) 海洋技术
(三) 新型化学合成药品、农药
(四) 轻型、特种交通工具
(五) 与五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及其产品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和评审标准(暂行)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实施的一项指导性的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目的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企业及广大科技人员,促进高技术、新技术成果的产品化、商品化。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火炬计划的任务是通过宏观指导,从政策、规划、法规市场、资金等方面创造适宜的环境条件,在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能源与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国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简称火炬中心)负责管理火炬计划的申报、组织评审、立项和跟踪管理等事宜。火炬计划项目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
立项条件和要求
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要求是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具备产业化条件、经济效益大、能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并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其技术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技术领域;
2、 所采用的技术和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应当是技术先进且成熟、能够达到可以进行商品化的程度;
3、 产品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程度的经济规模或产业规模;
4、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支持,同时也应有较为配套的生产开发环境,且所需能源和原材料等能得到保证。
按此标准分解为如下六个内容,请专家评估打分,以供评选项目参考。
一、技术先进性X1
主要包括:技术先进程度及所达到的技术水平。
甲:国内首创的高、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乙:国内先进水平,基本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
丙:技术先进,国内先进水平。
丁:常规技术,但对传统工业改造有益。
二、市场前景X2
一般要求达到年产值1000万以上的内外销市场。每增加1000万产值,总分加一分。
甲:国内急需并可投放国际市场(能创汇、节汇)。
乙:国内急需,国外有意向定货(能节汇)
丙:国内有市场,前景好。
丁:有潜在市场。
三、经济效益指标X3
是以年创产值利税率25%以上和新增投入产出比值为1:4左右来衡量经济效益。
甲:很好
乙:较好
丙:一般
丁:较差
四、项目成熟程度,实施周期X4
甲:已有小批量,一年可形成产业
乙:产品已定型,有试生产,二年可形成产业。
丙:样机(样品)已鉴定。
丁:样机已完成,但未鉴定。
五、社会效益X5
甲:对国民经济发展或产业的发展有显著影响。对社会安定或对环境改善有显著效益,出口创汇或节汇明显。
乙:解决国内急需,能节汇,节省材料明显对社会安定或环保改善有一定效果。
丙:改善环保,降低消耗。
丁:有一定的节能、节省材料和节汇等。
六、产业基础定性、定量评估X6
甲:已有厂房(无需基建)、设备和部分资金。
乙:已有厂房(无需基建)和部分设备。
丙:有部分厂房和设备。
丁:仅有技术,需建厂房和增添大部分设备。
本标准要求各位专家作定性、定量评估,在项目评审单的相应栏目中,给出定量分数。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采用记名投票方法,并写出评审意见。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
第二条 火炬计划项目是火炬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炬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管理。各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立项权属国家科委。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科委火炬办)是负责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金实行国家、地方和项目承担单位相匹配的原则,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及国外资金。其中,国家匹配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和有关金融机关的贷款。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 凡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 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切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 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 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6、 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第五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 1、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归口管理,各部委的直属单位也可以通过部委科技司(或其它相关司,下同)办理; 2、 凡申请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一),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或部委科技司。需申请贷款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意见; 3、 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盖章备案;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应于11月底前将申请认定的项目保送国家科委火炬办。
第六条 国家科委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厂矿企业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七条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组织进行。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应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和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按国家科委火炬办制定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和评审标准》(附件四)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写出评审组综合意见。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按国家科委火炬办下达的立项控制指标,对经评审的项目择优排序,连同下列材料报国家科委申请认定:(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2)《一九九 年国家级火炬计划申请认定项目汇总表》(附件二)一式四份;(3)申请认定项目的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附件四表二)一式两份;(4)申请认定各项目汇总软盘;(5)《一九九 年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清单》(附件三)一式两份。
第四章 认定立项
第十条 国家科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申请认定项目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形成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做好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认定和立项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8月,国家科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前两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数目及资金落实和项目执行情况,提出第二年的项目立项基数;同时按此基数增加一定的比例,作为下达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申请认定项目数的控制指标。
通过部委科技司申报的项目,不占用项目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的控制指标。
第十二条 国家科委火炬办聘请各相关技术领域、归口管理部门和金融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项目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第十三条 国家科委火炬办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及部委科技司的立项基数及项目排序,并参照“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再由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综合平衡,并经委领导批准后,由国家科委下达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四条 为鼓励各地申报火炬计划项目的积极性和国家对火炬计划的宏观指导,国家科委对于选项准确、评审认真、重点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可以超基数下达国家级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级火炬计划立项标准的申请认定项目,亦可低于基数下达国家级项目。
第十五条 国家科委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运行机制先进、能促进或带动一个产业发展,并能形成较大经济规模的典型项目,将在立项、资金、信息、市场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提高火炬计划对发展国民经济的显示作用。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正式通知,要严格按照火炬计划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凡立项后不按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汇报,或两年内不能正常执行的项目,将被取消其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十七条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统一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的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负责,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监督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应于每年3月将上一年《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附件五)报国家科委火炬办。国家科委火炬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火炬计划项目,特别上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在接到国家科委和银行下达的当年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和贷款额度分配通知后,要协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银行要求做好贷款落实工作。贷款利率按照银行规定计算和收取。
第二十条火炬计划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款主要用于火炬计划项目实施中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试验费、工艺装备费和流动资金的补充,不能单纯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土建项目。
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委对于支持重点项目而安排的有偿使用资金要严格管理,按期回收,以不断支持新的重点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科委、地方科委和资金使用单位,应签订有偿使用合同,认真履行各自应尽职责。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须将当年的火炬计划贷款和有偿使用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汇总后于第二年的1月份报国家科委。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凡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负责。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项目产品达到申报书中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的预定要求; 2、 项目产品达到了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 项目产品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真实; 4、 按计划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
第二十四条项目的验收程序如下: 1、 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附件六),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委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根据上报的验收审批表及有关的报告、资料,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在验收审批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后,报国家科委备案。对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项目,分别以结题或除名处理,并报国家科委。
第二十五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批准同意验收的项目,国家科委火炬办根据上报的项目验收审批表,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
第八章将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于实施火炬计划项目和从事火炬计划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国家科委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定。在国家科委奖励办法下发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奖励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科委。
附件一:
一九九 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中文):项目名称(英文):承担单位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填报日期: 年月日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制
填表须知
1、 本申报书为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重要文字依据,所列各项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
2、 “承担单位”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项目时,应详细填写贷款单位的概况。“申报单位”为承担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或中央部委(局、总公司)的科技司。
3、 “项目名称”一般为产品名称,要简洁、明确,不要用“研制”、“开发”、“系列”等字样,字数限定在20个汉字以内。
4、 《上年底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年底企业损益表》是企业上年度上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总投资中“已完成投资额”是项目已投入的厂房、设备等作价合计。“投资回收期”是项目投产后正常年份回收投资所需的时间。
5、 交税总额=增值税+所得税;利润总额=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增殖税;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6、 各项目的生产必须符合本行业的管理政策,对于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上报时应提交必要的许可证或检测证明文件,尤其是对医药、食品、烟草机械类项目,没有生产批件不得申报。
7、凡当年已申报国家科委其他计划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火炬计划。
8、申报书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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