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计划概述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新产品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 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 新产品计划项目:在国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经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项目。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是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项目。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支持重点
围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8年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2008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的新产品;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
1.支持领域:
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现代农业、智能交通和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2.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 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先进技术标准创制、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开发;
★ 突出节能减排主题,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 优先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 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 优先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 优先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 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优先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
★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新型纤维和服装面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原则上军用产品项目不予支持,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
★ 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 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五部分:
1.项目申报;
2.项目评估(评审);
3.项目认定和项目申报备案;
4.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
5.项目跟踪管理。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 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四)申报方式
2008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l 项目申报表:2008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8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ZIP)导出数据。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 )和新产品计划网站 http://www.chinanp.gov.cn )下载。
l 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软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申报单位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软件,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五)申报时间
各地方、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查、评估(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应按照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1.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各地方、部门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请。
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必须用申报软件录入和打印(A4纸),申报软件打印的申报表具有水印标记,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附加材料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
4)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七)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科技部,其它份数根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的要求确定。
2.对地方、部门的要求
1)上报项目类别及数量
地方、部门在评估(评审)初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方(部门)经济发展重点和相关支持政策,提出每个项目的报送推荐意见,经汇总、择优排序后,仅将B类以上(含)项目报送科技部,并附上《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四)。
推荐上报项目的数量,应不超过该地方、部门上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见附件六),超报项目不予认定立项。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
2008年,将继续对地方(部门)推荐上报项目的质量实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推荐项目入选率、推荐A类项目入选率、重复申报率、备案抽查入选率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地方(部门)下一年度计划的推荐上报项目比例,以提高整个新产品计划的推荐上报质量。
2)评估机构和专家的管理
地方(部门)要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同时,要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管理。
3)申报材料装订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评估报告或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
4)申报材料的报送
l 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报科技部一式二份。
l 电子数据:各地方、部门电子数据一律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具体办法请访问上述网站。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68576284,010-58881245。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报齐,之后不得追加或修改。
5)其他注意事项
l 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组织评审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在申报表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l 项目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二)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负责填写,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本指南提供的推荐编号说明和代码表(见附件三)填写。
l 推荐编号须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推荐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应完全一致。
l 电子数据必须认真校对,尤其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录入务必准确。
(七)重复申报问题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