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管理
  科技发展计划
  火炬计划
  863计划
  星火计划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国家级新产品计划
  高新技术管理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知
  申报火炬计划须知
  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申请奖励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
  知识产权管理
  专利申请须知
  技术市场管理
  民营科技机构审批程序
当前位置:办事指南 -> 国家级新产品计划
国家级新产品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介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十五"期间,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新产品计划自1988年开始启动。十多年来,新产品计划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对产品创新活动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 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项目的申报渠道

申报流程图

○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按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项目的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

(2)必备的附加材料: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

·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采用相关技术标准的确认证明材料;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由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若涉及环境污染问题,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医药GMP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项目的申报方式
2004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

1)网上申报
2004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新产品网站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简称申报软件)录入,经认真校对,确认数据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格式(*.DBF)要求导出数据,并由各地方、部门统一发至新产品网站电子信箱(gjxcp@chinanp.gov.cn)。申报软件及其相关文件可在新产品网站的相关栏目中下载(http://www.chinanp.gov.cn)。科技部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发送的电子数据。

2)书面申报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必须按本指南要求报送科技部,一式两份。

项目的申报日期
    2004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各地方、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查、评估(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应在此日期之前完成。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各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不要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该项目的申请。

1.申报表的填写

    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用A4纸打印,可用Word格式文件或科技部提供的申报软件录入、打印。

    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的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0个汉字。

3.相关附加材料的提交

    必备附加材料须随申报表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

4.申报材料的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指南附件七)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科技部,其它份数根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的要求确定。

地方科技厅(委、局)或部门报送项目及材料的要求

1.上报项目类别及数量要求

1) 地方(部门)对评估(评审)初评结果进行审定,提出项目的报送分类意见,经汇总、择优排序后,仅将B类以上项目报送科技部。

2) 向科技部上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地方、部门上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20%(见附件六),超报项目一律不予认定立项;A类项目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并附上《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四)。

2.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项目评估报告或项目评审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申报材料需报科技部一式二份, 一次报齐,之后不得追加或修改。

3.注意事项

1) 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在申报表的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科技司(局)审查意见栏中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 项目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二)由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部门科技司(局)负责填写,其中项目编号、单位所在地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本指南提供的编码说明和代码表(见附件三)来填写。项目编号须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此页附在各项目申报材料之前。

3) 项目编号须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项目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应完全一致。

4) 录入数据库的数据必须认真校对,尤其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录入务必准确。

主办:山东省龙口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山东省龙口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龙口市行政中心 邮编:26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