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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计划及管理办法

星火计划产生的历史背景

    七十年代末期,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率先在农村起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激发了亿万农民劳动致富的热情,使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乡镇工业发展迅猛,农业经济空前活跃。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使农民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从而使农村普遍产生了对科学的需求和渴望。1985年3月,中国政府在全国实行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为广大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面向农村经济主战场、向农村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供了契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从这个基点出发,顺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5年5月,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抓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请示,引用了中国的一句谚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誉名为“星火计划”。寓意为科技的星星之火,必将燃遍中国的农村大地。1986年初中国政府批准实施这项计划。

星火计划的宗旨

    星火计划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实施的第一个依靠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把先进适用的技术引向农村,引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中国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农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针,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有效供给,推动科教兴农。积极促进并实际推动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乡镇企业重点行业的科技进步;推动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农村劳动者整体素质。
    星火计划的奋斗目标:加快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早日实现小康,并向更加富裕和文明的现代化农村的目标前进。

星火计划的主要内容
    支持一大批利用农村资源、投资少、见效快,先进适用的技术项目,建立一批科技先导型示范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作出示范;开发一批适用于农村、适用于乡镇企业的成套设备并组织批量生产;培养一批农村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农村规模经济发展。

    星火技术密集区: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综合集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产业的产品结构合理,经济、科技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发展示范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星火计划扩大实施规模和效益,在单项开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区域经济综合开发的示范区。

    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依靠科技进步,为科学技术大规模进入农村,与农村经济密切结合发挥了先导作用。开发具有区域资源优势的主导产品,形成规模、并能带动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在区域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和作用的产业。

星火计划的主要成就
    依靠科技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1995年底,全国共组织实施星火计划项目66736项,覆盖了全国85%以上的县;已经完成的星火项目为35254项,占立项总数的52.9%;星火计划总投入为937.6亿元。1995年全国星火计划实现产值2682.7亿元,实现利税473.9 亿元,创汇88.9亿美元。

    提高了乡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星火计划 80%的开发项目面向乡镇企业,十年来,星火计划向全国推荐了 500多项星火技术装备,促进乡镇企业的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培育了上百个产值超亿元、利税超千万的星火企业和产业集团,使农村面貌发生了跨越性变化。

    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加速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星火计划通过将科学技术植入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工业项目,引导和带动农村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向资源型产品和产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转移。截止1996年,在全国共建立了127个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217个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星火培训工作。到95年末,全国建立了40个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累计培训农村技术、管理人才3680万人次。

    增加了广大农民的收入。星火计划通过科技项目的开发,推动农村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广大农民的收入,使农民切身感受到科技就是财富,深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许多国际友人称星火计划是使农民有钱的计划。

    星火计划项目以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赢得社会特别是金融部门的良好的信誉,形成了一种以国家少量资金引导,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的市场融资机制。至1995年底,用于星火计划的银行贷款总额为321.9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4.3%。

星火计划的主要经验

    星火计划的实施在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与金融结合、中央与地方结合、政府与农民结合等方面,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道路。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和协调。政府充分发挥引导、调控和服务作用,为企业适应市场、开辟市场创造环境和条件。

    星火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实体和乡镇企业为载体,追求技术含量,使星火技术和产品在较长时间内占有市场优势,使星火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领先一步。

    星火计划实行以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人才,合理配置资源。

    支持、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单位参与星火计划,建立多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通过广泛的技术协作,开发星火产品和技术。

    动员并依靠社会力量推动星火计划不断发展。

星火计划的国际合作
    星火计划的实施已经引起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关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地区经社组织、世界银行、欧洲共同体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先后同我国进行过政府间接触。1991年世界银行支持星火计划的贷款取得了显著成效。星火计划的实施得到了国际上的支持,星火计划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已经走向世界各地,收到普遍的欢迎;星火企业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欢迎国外资本投资星火计划。星火计划的成功经验为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借鉴利用。中国有兴趣与世界各国建立广泛的接触,特别是学习国外中小企业管理和技术开发的经验,吸收和引进适于农村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星火计划也将更广泛地与世界各国和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为世界的繁荣进步做出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要把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首要目标。为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号召,扩大农村经济对外开放,加速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开拓农村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新途径,引导乡镇企业更好地发展跨国经营,促进乡镇企业二次飞跃,实现星火计划再上新台阶,国家科委决定实施星火计划国际化工程。

一、指导思想
1、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区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着力引导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国际化经营,加速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两个转变。
2、以进养出,进出并重,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资源,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星火计划再上新台阶。发挥星火技术优势,面向发展中国家,大力推动星火技术与产品出口,优化乡镇企业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转变乡镇企业外贸增长方式。瞄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高新产业,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质量。
3、以政府间科技合作为依托,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推动企业间国际合作为目标,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用科技合作牵动经济合作,用技术和产品贸易牵动资源开发,从单项合作入手,示范引导,促进整体技术经济合作。
4、以星火产业集团为主体,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星火名牌战略,建立外向型星火示范企业;组织引导有规模、有竞争实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海外创业,培育集贸易、生产、技术开发于一体的大规模综合性跨国星火企业集团,使其成为以科技为先导的,有竞争优势和开拓世界市场的骨干力量。
5、以国际科技合作为手段,以国际经济合作为目标,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国际农村科技经济合作新模式,密切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经济合作关系,为世界科技经济繁荣作出贡献。

二、发展战略

1、政府组织,企业唱戏,科技牵动,不断创新,经济合作。本着共同利益,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托政府间科技合作,选择我方有技术优势,外方有迫切需求的技术合作项目,牵动企业进行相应的经济合作。为双方合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2、项目起步,一国突破,面上示范。选择合作态度积极、合作条件优越、合作潜力大、有支付能力的一个发展中国家,从一、二个项目入手,选择国内成熟的技术,依托有积极性、有实力的企业,集中力量,实现点上突破,面上示范。
3、内外衔接,以外养内。星火国际化工程要与星火“九五”发展纲要实施紧密衔接,着力突出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示范,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星火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星火名牌战略,开发高新技术,创立星火名牌,用星火技术和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市场空间。积极吸引外国财团、公司参与量火计划,带动星火技术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4、团队战略,协同作战。以利益为纽带,将一批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对外合作积极的企业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协调一致,共同对外,防止一哄而上和内部不正当竞争。
5、部门合作,力量集成。在国内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国际合作政策和条件,争取多方面支持;在国际上,除有合作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外,要积极争取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组织、民间团体在道义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星火国际化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三、发展目标

星火国际化的长远发展目标是:以科技合作为先导,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国际合作,培育在科技开发、产品生产、企业管理、贸易融资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星火企业集团;建立开放型农业和农村经济,使我国农村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高的稳定的份额;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全面的科技经济合作。
星火国际化的近期目标:
1、重点带动100家星火企业发展跨国经营,培育一批集生产、贸易、技术开发于一体有竞争优势的外向型星火企业集团,多层次、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
2、建立星火科技合作中心。创造条件,抓住时机,首先在非洲、南美、东南亚有计划地建立星火科技合作中心。中心具有合作研究、技术服务、经济合作协调、产品展示、商务服务等多种功能。由中外双方政府部门共同管理,逐步成为立足一国、辐射地区,从事和推动科技经济合作的基地。
3、创建星火科技园。在“中心”合作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国际科技经济合作惯例和规则,发挥中方技术优势,立足当地资源开发和国际市场需求,分步建立星火科技园,作为星火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科技园的建设和管理方式由中外双方商定,但在经营上中方有充分的主导权。
4、在我国建立星火国际培训基地,为第三世界培训星火技术人员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
5、以内资为主,外资为辅,建立星火计划新的融资机制。

四、重点任务
1、着力突出星火国际化示范。选择有一定资产规模、技术较为先进、创新能力较强、有外向型经营基础的星火龙头企业,培育生产、管理、经营与国际接轨的跨国经营星火企业集团。用外向型星火企业集团,促进农村外向型支柱产业的发展。依托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着力强化企业的自我技术开发能力,以先进的、具有自我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星火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为乡镇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示范。
2、积极推动星火技术和产品出口。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市场,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当地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组织星火技术出口。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培育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加速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有条件的地方以外向型星火企业为基础,组建经营星火技术进出口业务的经济实体,在境外开设促进星火科技经济国际合作,扩大技术和产品贸易的窗口,把星火技术进出口推上一个新台阶。
3、加强信息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信息渠道,采集有关国际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合作和贸易信息,把握动态,了解需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有计划地组织星火企业家到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地考察,了解情况,洽谈合作。支持星火企业到境外开展市场调查,寻找发展机会。
4、加强星火国际化培训。积极组织星火企业和星火计划管理人员参加以外事、外贸、外语等涉外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为发展星火国际化培养高素质的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地组织星火企业和星火计划管理人员到国外有权威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

五、组织与措施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积极向社会,特别是星火企业宣传星火国际化的目标、意义,形成共识,树立信心,组织力量,争取支持。
2、组织协调,强化服务
涉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级科委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技术和产品出口、引进技术和外资。
3、加强领导,协同作战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科委要切实重视星火国际化合作,把星火国际化作为星火计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编制规划,制定措施,推动本地星火国际化发展,要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级科委要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做好协调,为星火国际化做出贡献。
4、条件支持,政策引导
星火国际化合作项目所需资金采取市场融资,外方筹措,企业自筹。对开展政府间星火科技合作,可以利用现有星火经费渠道予以支持。国家科委将与合作方政府协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双方合作项目实施;对国际化经营的企业,在国内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积极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外经贸部、中国银行)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相关国际经济科技合作和外贸政策与条件,争取出台支持星火国际化的政策措施;在工作开展上将星火国际化与我国现有的有关国际经济科技合作紧密结合起来。地方科委也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和争取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推动星火国际化。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 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 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播和评估、技术指导、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支撑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
第十条 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 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等。通过对星火重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资源,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并对部分认定的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认定资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立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造就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
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方针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围绕“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动”,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 面上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网址为: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址为: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
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
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
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
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国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宣传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与成就、各地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等,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中国星火计划网站(http://www.cnsp.org.cn)是科技部面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实施内容等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全国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星火计划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主办:山东省龙口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山东省龙口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龙口市行政中心 邮编:26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