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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办事指南 -> 民营科技机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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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民营科技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专业从业人员。民营科技机构至少要有三名科技人员,其中有一名中级以上的科技人员。
(2)有固定的业务活动场所。
(3)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4)有明确的章程,包括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业务范围、经营方式、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原则。
(5)民营科技机构的专职人员,财务、奖金、物资、经营活动必须与原挂靠单位定金脱钩。
二、科技局在审批时,对申请拟办的民营科技机构的技术力量、工作条件、业务范围等,要逐步进行审查落实,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的证明材料。
三、民营科技机构在开业前,必须持科技局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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