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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办事指南 -> 国际科技成果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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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管理的是国际技术、合作项目。我国与建交国家均建立了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关系,一定的时间内,国家与国家之间都要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列入国家科技合作项目的前提是我们必须与有关国家的相关公司有技术合作的历史和技术合作协议,即有实际性的技术合作。有技术合作协议的项目均可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每年科技部均下达征集与某一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及表格,接通知后,我们将组织申报。如果是和发达国家建立的技术合作关系,在项目经费上,国家支持的力度较小,因为项目的经费由发达国家支付,一般只能支付我们出国或专家来我市的国际旅费,如果是我们与发展中国家有技术合作关系,重大项目国家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能够解决我们出国或专家来我市的国际旅费,计划申报此项目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逐级上报,填写项目建议书(中英文一式两份),项目建议书由中、外双方的项目执行人签字,并经由主管部门申报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附表: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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