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鉴定有关说明
一、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四)有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咨询报告。
二、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程序
(一)由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二)审查所提交的鉴定材料的齐全程度;
(三)根据成果的技术水平决定是否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
(四)鉴定材料按鉴定会要求审查合格后,批准进行鉴定。
三、成果鉴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
(一)鉴定大纲
(二)研制(研究)工作报告
(三)研制(研究)技术报告
(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按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检验)、农业项目要有测产验收报告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六)用户使用意见(农业、医疗卫生、软科学要有应用情况报告)
(七)标准化审查报告(适用于机械、电子电器)
(八)产品标准(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计划内的项目还要有科技专项合同)
(九)查新咨询报告
(十)其它材料:像化工行业要有环保证明;特殊产品如计量产品、医疗器械、医药、农药等要有生产许可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