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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须知

1、什么是专利
    专利主要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指国家 专利审批机关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依法审 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 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的种类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 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 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 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 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 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4、专利保护的期限

    1993年经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申请专利的两种途径
    (1)、自行申请 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或者其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
    (2)、委托代理申请 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规定向中国专利局或其代办 处办理专利申请。

6、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有什么区别?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对实用性要求较高;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10年)短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20年);第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短,它的实质审查过程是通过市场进行检验的。

7、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8、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9、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进行转让,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然后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10、申请了专利,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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