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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8       浏览次数:299

  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的安排,现将我市2009年度火炬计划统计工作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统计范围: 
        1、高新技术企业: 2007年经山东省科技厅认定及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按要求填报;2009年第三批已公示的企业及第四批已申报的企业全部按要求填报;数据由本企业上报,不可以包含在集团公司数据内)。 
        2、国家、省火炬计划项目: 2003年以后立项且验收时间在2007年(及以后)的的项目。 
        二、火炬计划统计年报统计数据报送要求: 
        2009年度年报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上报和文本上报的方式,全部统计内容都要求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上报电子数据方法:将全部统计数据都输入到统计软件内并经过软件校验,不需要进行选择,将软件生成的输出数据全部上报即可)。将所导出的数据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并将该文件夹制成压缩文件,将该压缩文件发送至lkjhk8544758@163.com ,并电话告知)。 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的文本表, 2010年1月15日前报科技局计划科。
    三、年报的统计报表、统计软件、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学科分类代码均从国家火炬中心网站下载。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址:www.chinatorch.gov.cn
    四、特别注意: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火炬统计工作,以免因数据填报失误影响项目申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兑现。
      1、全部数据不含小数(4舍5入)
      2、数据单位:千元(或千美元)
      3、数据代码须查表(可参考填表指导书)
      4、火炬项目如缺报请注明未填报原因。
    五、企业表建议填报顺序:
    1、参考填表帮助资料,手工填写文本报表。
    2、将文本报表的数据输入到统计软件中,然后在软件中进行纠错、并校验通过、最后形成电子上报数据。
    3、将统计软件中经过纠错的数据抄回到 word 格式的报表中打印出表,并在封面盖企业公章。
         六、注意事项 
        (1) 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同时报送总收入l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原始文本报表(一式一份)。 
        (2)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同时报送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始文本报表(一式一份)。 
        联系电话:8544758     电子邮箱:lkjhk8544758@163.com 


附件:火炬项目清单、填表作业指导书及各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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