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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龙口科技 -> 龙口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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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
(五)研究制订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受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按有关政策,组织引进、孵化高新技术项目,并围绕项目产业化做好全方位服务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民营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组织市科技顾问团的活动。
(十一)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市企业上网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街的科技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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